项目申报

二〇一九年度第二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mrcool|2019-09-11|阅读量:0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并由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实施资助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为繁荣发展文化、支持文艺院团改革、推动文艺人才培养,基金会还设有相应的专项基金: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述各专项基金对相关项目和相关单位接受资助申报。

  现将2019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资助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培根铸魂,积极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项目资助旨在引导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创作,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围绕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助推更多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质的优秀作品,培育集聚更多优秀文化文艺人才,加快推进上海的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项目评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主旋律与多样化相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满足群众与引领群众相统一、尊重艺术创造与加强组织引导相统一。资助资金的配置坚持向反映重大题材的文艺原创和优秀的创作核心团队倾斜,激励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增强人民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一、申报项目的类别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

  2、电视剧、网络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网络剧、电视动画片和广播剧的剧本创作,以及重点电视剧、网络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摄制制作和对外交流播出。

  3、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曲艺等各艺术门类的剧本创作;资助音乐(含歌曲)、舞蹈的创作;资助相关各艺术门类作品的制作和演出;资助舞台艺术项目的“走出去”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重要交流演出。

  4、美术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漫画、书法以及综合材质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

  二、选题孵化研发项目

  凡申报选题孵化研发项目资助的,须符合《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的相关内容。资助反映现实题材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长篇文学创作项目;资助反映现实题材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计划在重要时间节点推出的重点电视剧、网络剧和广播剧创作项目;资助本市文艺院团落实“一团一策”,体现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的原创佳作和配合重大纪念日和节点而策划的重大创作项目;资助美术工作者创作的供国有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大型或主题性美术创作。资助款项用于对项目的策划论证、主创人员深入生活、素材资料搜集等方面的费用。

  三、信贷扶持项目

  列入国家重点或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电视剧、网络剧、广播剧、动画片、舞台艺术制作项目,包括相关各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均可申报信贷扶持项目(包括贴息资助)。

  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

  一、申报项目的类别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散文集等创作,针对文艺创作现状和文艺思潮的相关评论文集。

  2、网络文学

  资助由网络文学作家创作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资助网站发表优秀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含中华诗词)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古典文学等专题版块的推荐传播;资助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资助相关作品的结集出版和翻译推介;资助有益于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评论、推介及相关研究项目;资助传统文学作品的数字化出版。

  3、电视剧、网络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网络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的剧本创作。

  4、舞台艺术

  资助舞台剧剧本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资助创新和示范性的小型剧目、节目的创作演出。

  5、美术文博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连环画、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美术创作,及具有较高公益性、代表性和艺术造诣的美术与文博展览。

  6、文化综合

  资助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作品参加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名单)、重大文化节庆,以及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文化“引进”、展演、展览等相关活动;资助优秀的文学作品、电视剧、网络剧和舞台剧剧本、美术作品集的对外翻译推介;资助旨在提高文艺创作人员和中青年演员的思想文化素质、专业技艺等的人才培训活动项目(此项目不包括电影人才的培养,电影人才的相关项目由“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相关申报工作拟在第四季度启动;已获得“上海文艺人才基金”资助的项目除外)。

  二、专项资助项目

  1、青年编剧

  资助青年编剧(45周岁以下)计划创作的舞台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青年编剧(45周岁以下)的舞台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剧本创作;配套资助由本市文化生产制作单位对已获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的舞台剧的制作演出和电视剧、广播剧的拍摄制作(电影青年编剧项目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相关申报工作拟在第四季度启动)。

  2、文艺评论

  对本市新创的重点文艺作品和优秀的文学、电视剧、网络剧、广播剧、舞台剧、美术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和研讨,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资助由本市文艺单位组织召开,或受本市文艺单位、文化管理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文艺评论主体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此项目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艺评论专项基金常年受理)。

  三、信贷扶持项目

  凡申报基金会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舞台艺术、美术展览和相关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资助的,不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多种所有制的项目申报单位,凡有信贷需求的,均可申请信贷扶持。

  (上述各项目的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均详见基金会各艺术门类的资助实施细则,有关细则通过基金会网站公布。)

  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1、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2、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上述两个艺术中心所属单位的重大创作项目和选题孵化项目通过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入选后,除基金会给予重大项目资助外,有关专项基金还将按一定的比例酌情给予资助配比资金,以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

  3、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该项目资助申报每年一次,已在上半年度实施。

  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资质

  (1)凡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并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2)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和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只接受中心及所属院团和剧场的项目资助申报。

  (3)项目申报必须由项目实施方自行向基金会履行申报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或代理申报。

  2、申报时间

  (1)重大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9月20日截止,并请于9月24日前的规定时段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基金会一般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9月24日截止,并请于9月27日前的规定时段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9月24日截止,并请于9月27日前的规定时段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申报流程

  基金会资助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方请登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在网站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在线填写相应的《2019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并上传申报者身份证明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的下午5:3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概不受理)。

  (2)提交后台审核材料:各受理点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核查。

  (3)提交书面材料:申报者须于规定时段内,由专人将材料送交申报受理点(谢绝快递和邮寄)。

  4、注意事项

  (1)同一个项目不可同时申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基金会一般项目和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的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在评审落选后,会自动转入一般项目或专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

  (2)申报者需如实填写申报项目的预算和申报金额,并由财务签字负责;资助项目资金需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账目管理工作。

  (3)申报者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由基金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受理咨询

  申报者请登录基金会网站了解基金会和各专项基金相关资助实施细则。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在申报受理期内接受相关咨询。各受理点联系方式如下: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客房中心107室电话:24022230、64450154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评审办公室

  电话:62818587、62815037-204/217/296/304/312/313/316/550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人民大道300号上海大剧院(C2入口)216室事业发展部

  电话:63868686-2105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岳阳路168号2号楼

  电话:64376722

  6、《申报指南》索取

  基金会将印发《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19年度第二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欢迎申报者来基金会领取或来电联系索取。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评审办公室(工作日9:00-17:30)

  电话:62815037-553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65号圣天地商务楼1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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