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技术带头人项目的通知

mrcool|2018-11-22|阅读量:0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及上海市科委工作的要求,浦东新区科经委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在2016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3、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9年度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5、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如申请人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审核。所在单位(区)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项目,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由承担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6:3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至29日。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由承担单位统一报送。 


网上填报备注: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企业科研人员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选择“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四、其他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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