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日期:
在线填报:2017年9月20日至11月3日
材料报送:2017年11月4日至11月7日
申报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专项二处
王 珂 010-68207726/13811334489
李致远 010-68205251/13671395950
张 翠 010-68207723/18612691313
具体内容参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17〕531号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09/t20170920_134979.htm
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报单位(包括牵头及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对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为促进科技创新合作,鼓励联合申请。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科研能力及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等进行审核把关,更好地促进团队整合,集中优势力量攻关。申报单位中的联合单位数量不超过申报指南的具体规定,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对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课题,鼓励中外双方合作申请。
(四)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五)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研究人员(包括课题负责人)如同时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六)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所设范围,对某一课题的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如实、完整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相关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七)申报单位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如实编制经费需求。有自筹经费配套要求的课题,申报单位应按照经费比例提供足额配套及相关资金存款证明。
(八)申报单位需通过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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