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及重点领域示范应用项目2017年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和《<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松江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管理办法(沪松经〔2017〕19号),发挥产业技术研发应用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申报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为项目研制单位,其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及重点领域示范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二、支持范围 (一)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在所属领域突破关键技术,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已经启动或当年内启动的项目; (二)重点领域示范应用项目:重点鼓励企业在流程制造和离散制造领域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应用和开展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示范应用,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已经启动或当年内启动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重点领域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的项目,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补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或重点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五)与申报材料(四)同年度的税单复印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六)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如查新报告)(复印件); (七)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项目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受理书或专利证书超过10项,请列清单,不必逐项提供复印件);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八)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有相关附件材料。材料通过科室预审后,下载申请表(未经科室预审的项目不能打印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二)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从网上打印推荐意见(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6月9日 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6月16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联 系 人:金亮 徐致姗 联系电话:37737125 37737122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06
附件: 1、松江区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及重点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2、松江区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3、松江区重点领域示范应用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4、填表说明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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