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要求,推进信息化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根据《浦东新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范围
1、服务于重点领域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1)服务于自贸区建设的投资服务、贸易服务、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等平台类应用项目;
(2)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平台类应用项目;
(3)服务于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改善商业环境和旅游体验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4)服务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以互联网为核心推动相关领域变革、实现经营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2、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应用项目
(1)在设计研发、虚拟生产、协同制造、供应链管理等领域,运用互联网手段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应用类项目;
(2)实现工业行业数据汇总共享、分析使用,推动大数据在行业内创新应用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3)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应用类项目。
3、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商圈、智慧农村建设应用项目
(1)以智能终端、传感器等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加强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交、购物、出行、寻医、养老、物业、安全保障等服务的应用项目;
(2)提升园区信息化服务能级,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加强园区创新孵化、产业集聚、人才培育、智慧生活等方面的应用项目;
(3)整合农村信息化服务资源,构建面向农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农业综合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应用项目。
4、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
综合利用医疗、教育、交通、环境、食品、旅游等重点领域的数据资源,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展现等技术,为社会提供利民、惠企、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应用项目。
5、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应用项目
面向移动智能应用、大数据安全管理、第三方信息安全综合服务等的信息安全保障应用项目。
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应用项目
以应用为导向,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支撑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查询、使用、分析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7、其他符合浦东新区智慧城市建设导向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在浦东新区注册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征信信用评估符合要求。
2、申报项目是信息化应用类项目。
3、申报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
4、申请单位没有未验收的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浦东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6、专项资金应按规定开展财务审计,相关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7、其他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浦东新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请单位通过浦东新区信息化网站进行申报。
网站地址:http://www.pdxxh.gov.cn。
申报时间: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中心
地址:川桥路575号7号楼3楼
联系人:周沈斌,31581588*6645,zhousb@pudong.gov.cn
施丹峰,31581588*6686,shidf@pudong.gov.cn
吴 颖,31581588*6603,wuying@pudong.gov.cn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65号圣天地商务楼1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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