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区属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向导、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3〕16 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科技创新操作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单位(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
1、注册在青浦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10%以上。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扶持。
2、企业在上海市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研发经费达到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4%左右,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每年申请专利(包括发明、实用、外观、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3件。
4、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10名以上科研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达到60%以上。
5、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二、申报程序
1、2016年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单位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接申报方式进行:
①、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
②、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陆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递交
《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单位申请书》、《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单位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可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
2、根据申请材料,区科委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及附件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考察、评审,确定研发中心争创单位,明确争创期中相应的争创目标和措施,经区产推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资助。同意立项的项目单位与区科委签订项目《合同》,并组织项目实施。
3、争创时间为一年,期满后经考评组考核后,达到研发中心条件的,由区科委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各镇、街道、各区级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单位的推荐申报,对企业上报的《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及申请材料(包括附件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须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受理平台对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也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一份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查询网址:http://www.shcredit.gov.cn/)。
四、联系方式
管理科室:科技业务科
联系人:殷涛、沈芳芳
电 话:69717435
受理部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人:徐善春、张卫卫
地 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一楼
邮 编:201799
电 话:69718555
69718577
传 真:69718577
网 址:www.qpsisp.com
e-mail:kwshenfangfang@126.com
附件: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65号圣天地商务楼1612室
电话: 021-32567811、021-32567822
传真: 021-32567822*803
邮箱: qinghuish@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