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突出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大力提升本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科技创新操作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48号),我局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度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3.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历年累计(含已授权)10件以上;
4. 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5.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达到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6.企业30%以上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7.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8.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专利纠纷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
二、申报材料
1.填写《2016年度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4月1日
四、申报程序
2016年度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方式进行。
1.请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申请表以附件提交
2.签收被退回项目——检查“被退回项目”的项目——查看“退回原因”——选择“修改后继续申报”——选择“未报送项目”中的项目——上传填写好的附件(“2016度年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提交”——“输入项目名称”——完成。
3.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主管单位盖章后报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表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项目管理单位:青浦区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郝婧 瞿根林
联 系 电 话:69717436
项目受理部门: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 系 人:瞿丽 徐善春
联 系 电 话:69718555 69718598
传 真:69718505
地 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
邮 编:201799
网 址:www.qpsisp.com
七、扶持政策
被评为区专利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资助。
附件:2016年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doc
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doc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65号圣天地商务楼1612室
电话: 021-32567811、021-32567822
传真: 021-3256782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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