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和对象
平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技术、信息、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2、支持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3、支持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开展的产业研究课题等。
平台建设资金申请单位包括:推动和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等。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设备购置费用、运营和维护费用
设备购置费用主要包括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必须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补助;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运营和维护费用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运行中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和运维服务等必要费用,以及培训平台的讲课费、场地费、资料费等。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平台项目运营及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服务外包单位的展会费用
对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申请单位举办或参加展会的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
(三)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费用
对于相关研究机构开展的服务外包产业研究,每个课题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课题费用支持。
(四)支持标准
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项目,每个申请单位最高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费用,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三、申请条件和材料
(一)服务外包公共平台
1、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项目申请的主体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或社团资格,并为平台项目的实际投资单位;
B、平台建设的主要宗旨是服务于服务外包产业,并在客观上提升了上海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
C、平台应为2014年度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
D、应具备平台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E、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工作由正规的专业公司提供。
2、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A、《上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含项目单位(法人)意见、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B、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D、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附提供服务的合同),服务对象数量的证明材料;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并附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E、《上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汇总表》(附件二)、费用支出相关合同与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F、《上海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项目评审表》(附件三)中相关内容;
G、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
A.本年度申请补贴的发生费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B.申请单位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上述材料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服务外包展会
1、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举办或参加的展会为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服务外包内容的展会。
2、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A、《上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含项目单位(法人)意见、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B、法人营业执照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展会情况,参展情况,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等),参展达到的效果,并附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D、《上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汇总表》(附件二)、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E、《上海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项目评审表》(附件三)中相关内容;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
A. 本年度申请补贴的发生费用的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B.申请单位应当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上述材料至市商务委。
(三)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依据2015年度上海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目录填写《上海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承接申请表》(附件五),提出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于7月15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委,经评审后确定课题承接单位。
2、课题结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A、《上海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结题及资金申请表》(附件六);
B、研究报告全文;
C、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课题结题的时间节点:
申请单位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上述结题材料至市商务委。
四、评审程序及标准
1、平台申请单位应于规定期限前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示范区内的申请单位向示范区提出申请,非示范区内的申请单位向所在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七)。展会和课题申请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
2、各主管单位应对平台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于规定日期前报市商务委。
3、平台评审以服务外包专家评审为主,专家结合申报材料和平台申述,依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平台的必要性、平台针对性、平台公共性、平台公益性、投资合理性、社会效益、盈利能力等进行打分,择优支持(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评审标准见附件四)。
4、各平台补助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第二条“支持范围和标准”进行符合性审计并提出专业意见。
5、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最终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并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的费用于结题后一次性拨付。
六、监督管理
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将不定期地对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指南规定的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将全额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对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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