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admin|2015-07-29|阅读量: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办发〔200955)和《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新能车办(2015)第002号〕,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高性能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整车和充换电设施的运营模式,实现新模式的示范运行;支持相关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产业链(见附件1)。引导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4.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打印装订两套,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为201541758

 

六、项目评选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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