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现就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以及国家信息化试点试验项目配套等。具体范围参见《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智慧社区(村庄)、智慧园区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委认定的试点单位。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3月2日10:00-4月6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5年4月7日-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四、申报材料:
(一)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二)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进一步了解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将对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个人信用信息开展查询。
(二)联系人:吴敏;电话:60801330。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电话:6080111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 [附件: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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