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加强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有关抵消机制使用规定
内容提要: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有关要求,为规范本市碳排放交易机制中有关抵消机制的使用,维护机制的平稳运行,切实实现有效的碳减排,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用于配额清缴。用于清缴时,每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
摘录上海市科委网站
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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