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加强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鼓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加强研究开发投入。
1、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每年3月底前受理企业报送或变更上一年度的研发项目立项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扶持和鼓励境内居民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增强核心竞争力。
1、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扶持和鼓励境内服务外包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业务)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1、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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