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深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繁荣文艺创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本市决定开展2014年度第一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工作。
一、立项资助宗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作导向正确、思想深刻、艺术精湛、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以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
二、项目选题范围
1、“中国梦”主题专项积极讴歌和反映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历程中丰富深刻生动多彩的中国故事;努力塑造坚持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具体要求见中宣部和市委宣传部有关通知)。
2、坚持唯物史观,艺术地表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再现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伟大历程,特别是反映近现代以来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进程,弘扬前辈先烈、志士仁人崇高精神的相关作品,尤其是纪念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相关选题。
3、弘扬“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表现上海历史变迁,塑造上海历史文化名人形象和当代新上海人形象(包括革命志士、英雄模范、文化大家、社会贤达和各界精英),取材或改编上海名著,体现上海源远流长的城市文脉和文化积淀,注重反映上海加强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而努力奋斗的相关作品(工业、金融、商贸、文化、都市等),尤其是以塑造工人阶级形象为主体的现实题材作品。
4、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相关选题,尤其注重贴近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群体,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益德励志、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作品。
5、反映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着眼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创作或修改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国外受众审美习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好声音的舞台艺术、影视、美术和歌曲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选题项目须符合上述“项目选题范围”的有关内容要求。
2、内容题旨深刻,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成熟。创作主体和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3、申报立项的文艺创作,主要指文学、影视剧、动漫影视、广播剧、舞台艺术、音乐、美术等门类。其中,关于适合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项目,则主要指文学读物、儿童剧、影视片、动画片、优秀的动漫游戏和儿童歌曲等。
四、申报办法
1、本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创作生产单位,可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系统的作者可通过市文联、市作协等相关文艺家协会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本市各区县文艺单位、民营演艺机构和影视公司,以及作家艺术家个人可直接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欢迎兄弟省市的作家艺术家和演艺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创作团队参与或合作打造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相关选题可直接(或通过在沪合作方)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本市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各行业各系统,对于创作反映自身行业系统特点的重大题材作品,可通过行业或系统的宣传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也可提供相关创作线索和项目设想,由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络,配置创作资源,形成创作团队后再行申报。
五、资助扶持途径
申报项目由专家论证评估,对有关项目的选题内容、创意构想、创作团队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经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并经市委宣传部审定,最终决定立项项目。
被审定通过的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将在资金投入、创作资源配置、媒体传播宣传、市场运作推广等方面得到重点支持和扶植,尤其是对由上海制作机构和在沪艺术家主控主创并在上海立项的项目,将集中财力加大扶持力度。对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单位和院团所申报的项目,在立项和资助上予以倾斜。积极鼓励多元的文化创作建设主体,对不同的创作主体一视同仁,坚持好中选优。
在已获得立项的本市重点影视项目中,将进一步评选产生“重中之重”项目,在对其剧本实施资助后,经评审和审定后对其摄制部分实施资助。
对于上海影视和演艺业主控主创的优秀原创剧目,尤其是列入国家和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重点项目,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上海相关部委办制定的《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力合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贷扶持。
凡立项作品在全国性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内外文艺创作和演出(播映)中产生重大影响者,将根据《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项目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给予重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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