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admin|2014-02-28|阅读量:0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信息委,有关单位: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本市电子商务领域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四新”平台企业不断涌现,为营造“激励平台创新、加速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服务环境,推动本市电子商务领域“四新”平台企业的加速成长,按照《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和《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委自2010年起持续组织开展了“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工作(以下简称“双推”工程),此项工程目前已成为发掘和助推本市电子商务领域“四新”平台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加快落实上海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有关行动纲要,继续深化实施“双推”工程,现就开展2014年电子商务“双推”工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推”工程的工作目的

聚焦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通过“双推”工程,发掘一批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扶持中小企业依托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推动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成为承载广大中小企业新兴信息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

二、“双推”平台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截至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
(三)申报单位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平台企业,所服务的行业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需求,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1.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重点行业领域,以交易服务为核心,促进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的垂直型电子商务集成服务平台;
2.围绕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经营各环节实际需求,利用电子商务方式提供创新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如产业调研、行业资讯、研发设计、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金融服务、IT服务、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领域;
3.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业态、服务模式;
4.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四)申报单位的平台建设与运营已相对稳定,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相应能力、比较成熟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产品、一定的中小企业用户群与市场认可度,以及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与成长性。
(五)申报单位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财政资助方式。
(六)对于所在区县有资金配套支持政策的、有各类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的、开创新的服务领域,服务模式、服务业态的,或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平台企业参与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中小企业需求度较高,且在服务模式、服务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的历年入选的“双推”平台,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需要参与本次自主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双推”工程的财政资助方式
(一)通过平台企业自主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初审推荐和专家综合评审,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化“双推”平台;
(二)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利用遴选出的年度“双推”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年费原则上由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4、平台企业让利1/2、中小企业自身承担1/4
(三)申请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的中小企业客户,需合法取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本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并于“双推”活动期内成为“双推”平台企业的新签约用户,在其平台上注册开展有关电子商务应用。原则上同一家中小企业只享受一次资助。
(四)“双推”平台企业应及时收集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新签约中小企业客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合同(协议)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经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双推”资助资金通过“双推”平台企业补贴给中小企业。有条件的平台企业也可在与中小企业签约时先行垫付“双推”资助资金,只向中小企业收取其自身应承担的服务费用,待“双推”资助资金下达后直接拨付给平台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规范填写《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连同其他纸质附件按顺序排列,并采用普通胶粘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不采用各种有突出棱角的文件夹进行装订),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后,报有关申报初审单位进行初审。
(二)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信息委作为申报初审单位,应当明确具体的初审受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汇总、初审排序工作,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如申报单位是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请申报单位报所属控股(集团)公司同意并盖章后,再报送所属区县初审单位。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即成为2014年度“双推”平台。“双推”平台遴选工作完成后,即正式启动实施本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工程,期间将对“双推”平台新增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中小企业用户按照上述支持方式给予补贴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2012年度审计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报表;

(四)经市征信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报告(经市征信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录请查阅“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信用报告需要反映的主要内容详见《申报表》中说明栏);
(五)拟参与“双推”工程的服务产品有关服务合同(协议)范本,有关资质、成果或奖励证明,以及其他可说明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4212日至2014311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二)初审单位完成对纸质申报材料的初审后,留存其中一份,并将另外两份连同《2014年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申报区县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并于网上受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址:世博村路3005号楼810室;邮编:200125;联系人:张璐璐、张连森;联系电话:2311260723119405;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2月10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65号圣天地商务楼1612室
电话: 021-32567811、021-32567822
传真: 021-32567822*803
邮箱: qinghuish@sina.com

上海擎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