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税收优惠】 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

admin|2013-12-27|阅读量:0

技术合同认定项目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日施行)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199571日施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5、《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024号令)

二、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收入在500万元以内,免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按照财税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支持。

三、受理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的法人和自然人所签订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三)技术咨询合同认定条件:

1、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2、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3、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4、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5、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6、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7、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8、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四)技术服务合同的要求;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四、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合同一式三份;

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合同一式五份。

五、申办时间

全年工作日受理。

六、咨询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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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季海红、杨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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